董希淼出席金融街论坛系列活动之“新形势下互联网贷款的可持续发展”并发表主题演讲
【编者按】12月19日下午,由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和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金融强国背景下的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系列闭门会之“新形势下互联网贷款的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京举办。会议分为开场致辞、主题发言两个部分。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出席活动并在会议第二环节发表主题演讲。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就互联网贷款领域的政策演进展开分享,并对未来方向进行展望。
首先,回顾互联网贷款政策演进的四个阶段。一是早期探索阶段(2007-2015年)。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互联网金融”;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等定义,市场对监管纳入行业持正面预期,推动行业初步发展。二是专项整治阶段(2016-2020年)。2016年4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始部署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陆续印发实施方案,后续出台多项针对P2P网络借贷等监管办法,P2P网络借贷等机构逐步出清。三是建章立制阶段(2020-2023年)。2020年后政策变动频繁,如《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后两次补充通知;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至今仍未正式出台;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后续“打补丁”等。四是规范发展阶段(2024年至今)。具体包括《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纳入互联网贷款相关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政策力度逐渐调整,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助贷新规”)等。
其次,指出互联网贷款监管政策存在三方面不足和问题。一是政策反复多变,短期或中期政策基调频繁调整,出台后频繁打补丁,导致市场难以适从。二是行业违法违规乱象较多,但有时候未通过加大处罚、有序退出等精准措施治理,而往往在风险积累后采取“一刀切”,致使少数机构出现风险问题,却由全行业承担相关成本。三是法制建设滞后,政策多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层级规制较少。四是部门协同不足,政策逻辑存在冲突与矛盾。例如政策层面虽通过消费信贷贴息鼓励消费金融发展,但消费金融公司ABS等融资渠道却呈现时放时收的态势。
市场与业务发展惯性及监管短板等多方面因素,致使行业面临风险隐患。其一,部分互联网信贷业务从“监管可见范围”转向“地下不可控范围”。例如“校园贷”整治中对正规机构实质性禁入的政策,反而倒逼大学生转向不规范平台借贷。其二,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小微企业主、中低收入者,难以维持脆弱的现金流,或将导致其资金链断裂。其三,如果部分中小助贷平台的批量倒闭,可能引发合作的中小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质量恶化,从而导致行业性风险。
再次,对未来的行业趋势进行展望。一是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剧。头部机构具备透明合规、资金实力强、技术与获客能力突出等优势,长期呈现稳固发展的态势;而部分中小助贷平台和金融机构将被淘汰。二是回归业务本源,互联网贷款将更加聚焦真实合理的消费需求和生产需求,以及过去未被充分覆盖的客群,利率逐步下行。三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更深入地应用于获客活客、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并持续助力降本增效,优化用户体验。四是中小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难以完全脱离助贷开展互联网贷款,但健康的业务结构应为“哑铃型”,一端是可控的基于自有APP、股东生态等自主业务,另一端是多元、精选的助贷合作,中间是强大的合作方整合管理能力。未来,随着越来越多政策措施落地,行业将短期震荡之后将有更广阔的优化空间。例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改善中低收入群体收入预期,利好消费金融发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修复机制实施,或将有助于中小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拓展服务对象。
最后,董希淼对互联网贷款的监管提出政策建议。第一,金融管理部门要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监管。第二,把握好政策执行的力度和节奏,促进有序整改和平稳过渡。第三,充分考虑近期政策调整的外溢效应,并做好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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