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工作总结

一、概况

2022年,本单位受到黄浦区表彰,被评为2021-2022年度黄浦区投资促进突出贡献集体。

在规范化建设方面,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务、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二是申请等级评估,获评3A等级;三是接受财务专项审计,接受上海中创海佳会计事务所关于2021年财务专项审计;四是推进智库建设,参加上海哲社办组织的智库工作调研线上座谈会等;五是加强人员培训,鼓励员工参加学术培训和线上讲座等。

在对外合作方面,一是开展人才培养合作,与中安联合联合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二是开展培训合作,被授权为中国大陆地区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CFRM)认证项目授权培训机构;三是开展党媒合作,与人民日报媒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人民日报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入驻合作协议》;四是推进交流合作,与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上海金融局协调处等探讨合作方案。

2022年,本单位收到元亨祥集团有限公司捐赠款1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领域相关研究。

二、学术研究

本单位接受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息公司等委托,开展课题研究11项,研究领域涉及经济金融、长三角一体化、金融科技、财富管理、知识产权金融等。

三、学术活动

2022年,本单位主办(协办)18场学术活动,活动形式包括报告发布、沙龙、座谈会、调研活动、课题评审会等。

四、培训业务

2022年3月4日-3月8日,本单位与丝路研究院联合举办长沙自贸区建设研修班。

五、影响力

(一)  咨政建言

2022年,应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递交金融安全相关研究资料4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相关研究资料7篇、统一大市场相关研究资料2篇、金融业行为监管相关研究资料3篇。

接受上海市黄浦区科委委托,召开六场“疫情后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困难及其对策”专题调研座谈会,并递交“疫情后黄浦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困难及解决思路”调研报告和《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现状报告》。

向上海市哲社办递交《基于城际间企业联系网络的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研究报告、对策建议和结项申请书。

(二)  社会影响力

本单位专家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央视新闻》、《央广网》、《新华网》、《中国经济网》等各类主流媒体多次接受采访并发表文章。此外,还通过学术活动、微信公众号、内刊和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众传递经济金融资讯以及具有深度的分析与解读,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2021年度工作总结

一、 概况

2021年上海实验室积极发挥智库功能,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学术研究,共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近20项,为上海市相关部门决策和市场机构业务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是举办学术活动,举办15场活动,并完成各级各类会谈、汇报活动等近20次,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是搭建交流平台,设立中国资产管理人论坛和金融科技沙龙平台,为成员提供多方面的行业资讯和业务指导,共享研究成果。

四是传播研究成果,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上海经侦总队等部门以及合作伙伴等,提交各类专报共计45篇/期。在微信公众号、头条上发布文章766篇。

二、 课题研究

(一)   研究项目

上海实验室积极推动研究合作,接受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单位等委托,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近20项。研究内容涉及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资管、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普惠金融等。

(二)   研究与要报

1.  受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委托,完成《北京、上海和深圳金融发展比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研究》、《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等研究要报。

2.  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提交《上海房地产行业潜在金融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双减”背景下上海教育培训领域衍生风险研究》和《关于上海金融国企如何应对美联储加息的几点建议》三份决策咨询要报。

3.  获上海市金融学会2021年重点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完成《建设长三角区域商业汇票交易平台研究》课题研究报告。

4.  发布《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白皮书(2021)》、《中国特殊资产行业发展报告(2021)》。

5.  探讨分析如何培养上海金融紧缺人才,尤其是资管中心和金融科技中心人才队伍的培养问题。

6.  出版《裕普惠 新金融——中国银行业普惠金融典型案例集锦(2021)》。

7.  接受松江区发改委委托,完成《松江区G60五龙湖金融科创中心规划建议》。

8.  接受上海市发改委委托,递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经验和思路研究》课题报告。

三、 学术活动

2021年海实验室共举办15场公开学术活动,其中包括4场资管人沙龙、1场外滩沙龙和2场金融科技沙龙。主题涵盖宏观经济金融、资产管理、绿色金融、区块链金融和金融安全等。

学术活动邀请演讲嘉宾百余人次,现场听众千人以上。参与人员主要来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学术研究部门等。



2020年度工作总结

 

2020年5月,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以下简称“上海实验室”)被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设为“首批上海市重点培育智库”。在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后,上海实验室于5月中旬正式复工,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上海实验室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全面服务于国家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服务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自贸区建设战略目标。

二、 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2020年度期间,上海实验室一名理事辞去理事职务,同时增补了一名理事。关于上述理事变动的两项议案均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 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上海实验室增补两名副主任,新聘兼职研究人员若干名。上海实验室拥有稳定的研究人员队伍,包括专职和兼职人员。

上海实验室机构未有重大调整。

四、 财务管理情况

上海实验室采用用友财务软件,财务管理规范。一是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依据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018年9月编制的《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一辑(试行)》,上海实验室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二是遵守财务管理各项流程,包括日常费用报销流程和工资发放流程等;三是在日常财务工作中,要求认真填制各类表单并进行严格审核;四是每月制作财务管理统计表,及时反映上海实验室的资金和业务情况。

五、 开展承诺服务和信息公开活动情况

上海实验室积极开展承诺服务,开展经济金融研究,开展政策咨询服务,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刊物等。

上海实验室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六、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上海实验室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2020年度,上海实验室开展合作项目17项,其中课题研究项目12项;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386篇(120万字);向上海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和合作伙伴报送文章106篇(139万字);成功主办和参与举办13场活动,并完成各级各类会谈、汇报活动等近20次。


 

2019年度工作总结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以下简称“上海实验室”)自2019年5月成立以来,主要在项目合作、活动举办、完善内部管理和对外交流与宣传等方面积极开展了工作。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上海实验室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全面服务于国家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服务于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战略目标。

二、 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在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金融工作局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实验室于2019年1月18日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2月28日完成验资,3月28日获得“上海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批复”,并于5月28日取得登记证书。

三、 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上海实验室设理事会、顾问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并设立室务委员会,下设五个职能部门和八个研究部门。

上海实验室的职能部门现有员工共10人,其中专职人员8人,兼职人员2人。上海实验室拥有稳定的研究人员队伍,包括专职和兼职研究员若干名。

四、 财务管理情况

上海实验室采用用友财务软件。为规范财务管理,一是制定了若干管理流程,包括现金支取流程、报销流程和工资发放流程等;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求准确填制表单,并对报销单据进行严格审核;三是财务管理部门每月向管理层提交上月的财务情况,包括收入支出情况、费用表和业务活动表,及时反映上海实验室的资金和业务情况。

五、 开展承诺服务和信息公开活动情况

上海实验室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六、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上海实验室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一是积极推动学术研究,开展研究项目14项;二是举办各类活动,共举办了3场内部研讨会、11场公益学术会议和1场公益课程。其中,11场公益学术会议包括6场“外滩沙龙”、3场“家族智库论坛”、1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论坛”和1场 “金融与发展论坛”。公益课程的主题为“区块链与金融”,分为三个模块,为期两天。课程在凤凰财经进行了网上直播,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此外,上海实验室还作为学术支持单位,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举办了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系列活动“世界并购大会”,与凤凰网共同举办了“变革与梦想-2019凤凰网财经峰会”。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单位是依法成立的社会服务组织,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三条 本单位业务项目的收费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由双方自行协议商定。

第四条 委托本单位开展服务,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应包括委托的事项、业务范围及目的,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可在确定委托关系后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项后一次性收取。如该项委托因故中途停止,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据《合同法》办理。

第五条 单项咨询服务项目收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单项培训服务项目收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单项会务服务项目收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如有特殊情形,需经行政负责人领导的管理层报批。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22年8月19日经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