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涛:香港稳定币条例浅析
任涛,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高级研究员
【正文】
本文聚焦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
一、事件: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获得通过
(一)2025年5月21日,香港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5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在宪报上刊登,使条例正式成为法例,标志着香港首个专门针对稳定币的监管法律正式落地,预计2025年内将正式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将由香港金管局进一步明确。
(二)实际上,香港在稳定币领域的动作很早就已经开始。
1、早在2021年,香港金融管理局便发布《稳定币监管框架咨询文件》,以期能够巩固香港作为全球Web3和数字资产中心的地位。
2、2023年,香港特区政府正式发布《稳定币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3、2024年3月,香港监管局推出稳定币发行人沙盒。
4、2024年7月香港金管局公布首批3家沙盒参与机构,分别为东币链科技(香港)(JINGDONG Coinlink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圆币创新科技(RD InnoTech Limited)以及渣打银行(香港)(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安拟集团(Animoca Brands Limited)、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HKT) Limited。
5、2024年12月开始,香港立法会开始对《稳定币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至此次通过历经一年多的时间。
二、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整体来看,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秉持“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基本原则,对稳定币发行人提出银行级合规监管要求。
(一)明确稳定币的定义
《稳定币条例草案》明确了稳定币的定义:
1、参照一种或多于一种资产或其它根据金管局指明标的以维持稳定价值的货币,即“指明稳定币”。
2、定义中排除了已经受现行制度监管的部分金融产品,如银行存款、证券、期货合约、储值支付工具、SVF存款以及政府或央行发行的数码形式价值等。
(二)明确适用于《稳定币条例草案》的情形
明确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管理专员)为稳定币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牌照发放、日常监管工作(牌照费为11.302万港元)。
1、在香港发行稳定币,需受到香港金管局的监管。
2、在香港以外发行锚定港元的稳定币,需要受到香港金管局的监管。
3、在香港或其它地区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发行的某种指明稳定币同样需要受到监管。
4、任何香港境外的人士或在香港境外注册或成立的实体在香港以外的地区发行指明稳定币,或为某个稳定币支付系统提供服务(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其他地方),且金管局认为该发行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活动对或相当可能会对香港的货币稳定或金融稳定事关重要,那么金管局有权指定该人士或实体作为受规制的“指定稳定币实体”。
(三)明确发行稳定币的机构需满足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明确希望在香港发行港元稳定币的机构需满足如下条件:
1、最低资本要求为2500万港元或等值货币。
2、具有健全的储备资产管理机制以确保币值稳定,如要求储备资产与自有资金严格分离、确保储备资产充足、不少于未赎回及仍流通的稳定币面值以及储备资产须为高流动性的优质资产。
3、符合反洗钱(AML)、反恐怖融资(CFT)、财务审计及管理团队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4、禁止虚假宣传和市场操纵行为,且发行人须定期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并接受香港金管局的审计监督和日常监督。
5、需提供在合理条件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
(四)其他
1、持牌人不得就其发行的指明稳定币支付利息。
2、仅允许指定的持牌机构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且只有由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方可销售予零售投资者,以及只有关于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广告会被允许。
三、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的意义
(一)为稳定币行业提供了相对清晰的法律框架,既鼓励技术创新,也通过银行级合规监管防范相关风险,同时还给予了充足的过渡期和容错空间,有助于增强市场对稳定币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资金进入香港数字资产市场。
(二)目前G20旗下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已经明确要示各地就稳定币发行实施监管,而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也正在加速推进稳定币发行的相关法律,故香港作为全球首个针对法币稳定币的全面监管体系,其立法经验为其它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宝贵参考,有助于推动全球加密货币监管标准的统一,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四、关于稳定币相关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一)稳定币与加密资产
1、加密资产又称虚拟资产,一般是指利用区域链等分布式分类账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加密并以数字形式呈现的资产,具体包括比特币、稳定币等资产。
因此,稳定币实际上是加密资产的一种,其出现的背景是克服比特币等非稳定虚拟资产的问题,被定义为通过锚定某一或某些资产来稳定其价值的加密资产。
2、就稳定币资产的持有者而言,通常情况下意味着其既可以用锚定的资产向稳定币发行人换取同等价值的稳定币,也可以用稳定币挽回同等价值的锚定资产,这一方式使得持有者可以在区域链上拥有具有稳定价值属性的代币,由此规避锚定资产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二)稳定币与锚定的法币
稳定币根据其锚定资产的类别可进一步分为法币稳定币和非法币稳定币。以法币稳定币来看,虽然其锚定法币,但其相较于法币有如下几点突破:
1、发行主体拓展至私人,即法币只能由国家实体发行,而法币稳定币则可以私人主体发行,这和以前相比是极大的进步。
从这个角度来说,实行联系汇率制的香港是最具备发行法币稳定币的地区。实际上,早在1935年香港政府颁布《货币条例》之前,当时的发钞银行便会向存入白银的存户发行银行钞票,而银行则承诺持票人可凭到银行赎回同等面值的白银,这里的银行钞票即可被称为“白银代币”,算是早期稳定币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2、交易时间、场景、渠道被大幅拓宽,且更为灵活,使得交易效率大幅提高。
3、锚定的法币既可以是单一法币,也可以是组合法币,如可以同时锚定港币、美元、人民币来发行稳定币。
4、通过法币稳定币有助于解决地域条块分割的情况。例如,随着地缘博弈的愈发激烈以及各国保守主义的抬头,本币支付和交易的比例有所提高,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各国之间本币交易的效率,便成为各国关注的话题,而稳定币的出现无疑有助于解决这一困境。
因此,和传统法币相比,稳定币在跨境交易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具有极大想象空间。
(三)锚定政府债券的稳定币带有循环属性
前面已经指出,稳定币锚定的资产类别比较丰富,既可以是单一法币,也可以是几种法币的组合,还可以是政府债券等其它高流动性的优质资产。这意味着,锚定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资产的非法币稳定币实际上起到了盘活政府债券的作用,这对那些大量发行政府债券的国家及投资政府债券的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一种刺激。
例如,对政府债券的投资者而言,它既可以锚定所持有的政府债券来发行稳定币,而认购这一稳定币的投资者还可以再次投资政府债券,并基于此发行同样的稳定币,从而形成循环效应。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甚至可以将稳定币视为带有证券化属性的循环资产。
(四)稳定币的应用场景
前面已经指出,稳定币可以利用其可编程的特性,解决传统法币在交易、支付过程中面临的资金调拨可能面临的不同时区、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不同的结算支付系统带来的效率偏低、成本高昂等一系列痛点,使金融服务流程更加自动化和智能化。
来源:梧桐树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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