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刚:金融消费者保护或将进入新时代

作者:曾刚 2025年04月17日

曾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

金融市场的繁荣往往伴随着风险暗涌。当理财经理向白发老人推介高风险私募基金,当工薪阶层被结构性存款的复杂条款绕晕,当普通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沦为被收割的“韭菜”,金融市场现有适当性管理方面的不足已不容忽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恰似一剂对症良药,或将推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迈入制度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办法》的出台是对金融机构责任再明确、再强调的一次重要改革,尤其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其知情权和追责权将大幅提升。通过适当性管理,消费者将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获得更透明理性的保障,老年人及其他弱势群体不再会因信息劣势和误导而受骗。

《办法》的突破性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

在产品端,《办法》要求对产品风险进行科学分级,并实施动态管理。金融机构不仅需要厘清自身产品的风险等级,还要在风险发生变化时主动告知客户。

在销售端,《办法》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别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专业能力,将客户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针对两者分别实施区别化保护策略。

在监管端,《办法》列出了强化监督管理的措施,并明确了机构违反适当性规定时可能面对的行政处罚,这一条款有助于震慑可能投机取巧、不履行合规义务的机构。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并未停留于风险防控的初级层面,而是着眼于金融生态的深层变革。通过压实机构责任,倒逼其从“销售导向”转向“服务导向”,这种转变将重塑行业竞争逻辑——未来的核心竞争力不再取决于销售话术的“杀伤力”,而在于客户画像的精准度和产品匹配的专业度。

然而,任何制度的生命力都取决于其执行效能。《办法》在落地过程中仍需破解三重现实困境。

在技术层面,中小机构客户信息系统的薄弱现状,可能制约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在人力层面,理财顾问从“销售能手”向“规划专家”的转型,需要系统性的人才培养机制;在认知层面,既要防范金融机构的“合规惰性”,也要警惕投资者因制度保护产生的道德风险。这就要求监管层在后续细则中建立梯度化实施标准,避免“一刀切”加重中小机构负担。

更深层的考验还在于金融教育的协同推进。适当性管理的真正落地不仅需要监管“铁腕”,更需要一场全民金融素养革命。唯有让投资者理解“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才能构建买卖双方良性互动的市场生态。

来源:金融博览财富杂志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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