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宇:蓝色金融发展进程、实践经验及路径建议

作者:邓宇,方甜甜 2023年10月11日
邓   宇,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
方甜甜,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

国际蓝色金融已取得一定进展,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相继提出框架性文本,并开展蓝色金融实践,国内方面虽有小范围和局部实践,但尚未形成气候。结合国际潮流和国家海洋战略布局,迫切需要加快探索发展中国式蓝色金融。本文着重梳理国际蓝色金融发展进程、国内蓝色金融实践,总结提炼国际国内蓝色金融发展经验作法,并结合实践经验提出蓝色金融重点发展方向,厘清发展思路,从而为探索构建中国特色蓝色金融发展体系提出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路径建议。由于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关于蓝色经济以及蓝色金融的评价模型和实证分析在国际和国内均比较匮乏,未来要进一步从更高层次推进中国蓝色金融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并且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蓝色金融发展模式还存在诸多难题要解决。本文提出,发展蓝色金融需要关注四项重要议题,并以此从实践层面逐步构建起相对完善、具有可行性且具备实施条件的蓝色金融体系。

一、相关研究背景

海洋是人类生命之源泉,也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延续的重要基础。根据联合国的研究,海洋覆盖70%地球表面,产生人类呼吸的50%的氧气;海洋作为地球最大的生物圈,为数十亿人提供蛋白质,同时吸收了地球25%的二氧化碳排放。但是,过去数十年来,全球变暖问题却发展成为人类气候危机。2021年联合国发布的第二次全球海洋综合评估报告显示,过去50年间,全球低氧海域的面积增加了两倍,近90%的红树林、海草和湿地植物以及超过30%的海鸟面临灭绝威胁,削弱了海洋对全球气候的调节作用;过度捕捞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889亿美元。欧盟哥白尼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全球海洋最新报告显示,北极冰层范围已达到历史最低水平,自1979年至2020年以来,平均每10年下降近13%。全球各国和地区都正在面临来自海洋生态破坏所带来的气候变化风险,极端天气和不稳定的生态环境给人类生产生活造成了深远影响。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成为摆在国际社会面前最为紧迫的工作。从发展形势来看,改善海洋生态、加强海洋生态及环境治理将是一项长期工程,发展蓝色金融将能够为海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供更多可行性。

从国家海洋经济产业转型来看,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转型发展,从国家顶层设计作了战略部署,为发展蓝色金融提供了政策指引。2021年12月、2022年1月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发布《“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就优化海洋经济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以及推进海洋资源保护及开发等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21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显示,初步核算,2021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首度超过9万亿元,较上年增长8.3%,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了15%。其中海洋一、二、 三产业分别占海洋生产总值的5%、33.4%和61.6%,其中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力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快速兴起。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蓝色金融提供有力支持。

目前,国内部分学者陆续开展蓝色金融研究,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讨论了蓝色金融实践经验和发展方向。2022年11月,深圳银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系官方文件首次提出蓝色金融概念,明确了国内蓝色金融探索方向,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和理论启发意义。总体来看,发展中国蓝色金融需要紧跟国际进程,加强研究《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United Nations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蓝色伙伴关系原则》((lánsè huǒbàn guānxì:Blue partnership)、《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The Sustainable Blue Economy Finance Principles)、《蓝色金融指引》(Guidelines for Blue Finance)、《绿色和蓝色债券框架》(The green and blue bond framwork)等框架文本,进一步界定蓝色金融相关概念及适用范畴。加快提出与国际接轨的基本原则和分类标准,同时聚焦蓝色债券、蓝色贷款、蓝色债务互换等蓝色金融创新领域,建立完善配套的管理办法、市场交易机制和具体操作规定。前期地方蓝色金融发展已积累相当多的经验,但要真正建立可持续的蓝色金融发展体系,仍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国际协作。

二、蓝色金融的发展进程

近年来在国际组织和机构持续关注与推动下,蓝色金融受到广泛关注,框架、概念和内涵不断丰富。国际蓝色金融的发展与海洋经济、蓝色经济的兴起具有密不可分联系。随着国际社会对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注日益加深,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危机成为了重要的国际社会共识,因而促成了绿色金融的兴起,其中专门就蓝色海洋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的蓝色金融议程。国际组织和机构持续完善蓝色金融框架和具体内容。

2018年,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国际组织联合推出《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原则》(The Sustainable Blue Economy Finance Principles),建立可持续蓝色经济融资的全球指引框架。2022年1月,世界银行旗下国际金融公司(IFC)更新发布《蓝色金融指引》(Guidelines for Blue Finance),主要参照了绿色金融的基本原则和分类标准,进一步提出了蓝色金融投融资的合格清单,强调践行可持续发展目标,将蓝色金融定义为是气候金融中的一个新兴领域,其中蓝色债券和蓝色贷款作为创新的融资工具,主要用于筹集和指定资金用于投资,如水和废水管理、减少海洋塑料污染、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可持续航运、生态友好旅游或海上可再生能源。2021年,亚洲开发银行(ADB)发布了《绿色和蓝色债券框架》(The green and blue bond framwork),提出了适用于蓝色债券的项目种类,包括生态与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可持续海岸和海洋发展项目;2022年,ADB提出蓝色金融的框架,旨在为脆弱的沿海地区创造经济发展机会同时保护原始海洋生态系统。EC发布的《欧盟蓝色经济报告2022》(EU Blue Economy Report2022)报告指出,若不采取行动,到2080年,海平面上升将对欧盟造成每年超过2000亿欧元的直接损失和5000亿欧元的间接损失。预计接下来,国际蓝色金融发展将开展更多实质性工作。

表1 蓝色金融国际准则及文本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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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笔者整理

从国际层面来看,目前对蓝色金融的目标和原则已经有了非常清晰的框架,并在借鉴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的发展经验模式基础之上,逐渐对蓝色债券、蓝色贷款等确立了具体指引,为全球投资者和市场提供了基本遵循。除了框架与理念的推广之外,近年来国际机构在蓝色主权债券发行、蓝色银团贷款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实践,取得了重要成果。在蓝色金融起步阶段,能力建设和知识共享格外关键(Kim-See Lim,2022)。

2013年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成立全球海洋合作机制蓝丝带小组,成员由16个国家的政府、私营部门、公民社会组织、科学、经济和多边机构的专家组成。2018年世界银行发行的全球首支蓝色债券(Blue Bond),得到了瑞典国家养老储备基金、瑞士银行、瑞典北欧斯安银行等国际机构的投资支持。2018年世界银行协助印度洋群岛国家塞舌尔发行了全球第一只主权蓝色债券,用于支持可持续海洋与渔业。2019年亚洲开发银行承诺在未来五年内投入50亿美元,通过《健康海洋和可持续蓝色经济行动计划》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发展,2020年提出由政府或亚行等开发银行安排,通过“蓝色信用”形式发展蓝色基金,增加海洋整治相关计划的授信额度,2021年9月发行了首批以澳元和新西兰元计价的蓝色债券,为亚太地区海洋项目提供资金。2022年6月,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联合亚洲开发银行、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DEG) 和法国开发署经合投资公司(Proparco)合计为青岛银行筹集1.5亿美元蓝色银团贷款,专门用于服务海洋友好项目和重要的清洁水资源保护项目。目前,在联合国、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组织引领下,国际商业银行、投资公司、主权财富基金等广泛参与到蓝色债券、蓝色基金等项目,为海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海洋经济转型提供中长期支持。

2 国际蓝色金融创新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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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各机构官网,笔者整理


三、蓝色金融的实践经验

(一)国际蓝色金融实践

目前国际金融机构陆续推出四类蓝色金融主要产品:1.蓝色贷款(Blue Loan)。商业银行通常为海洋相关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服务,贷款形式主要为抵押贷款,包括渔船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养殖业商标质押贷款等等。蓝色银团贷款是一种创新融资工具,所筹集基金将专门用于服务海洋友好项目和重要的清洁水资源保护项目。2.蓝色债券(Blue bonds)。蓝色债券是国际蓝色金融市场中的主要融资工具之一。蓝色债券一般由政府、国际组织、政策性金融机构、大型公司担任发行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2.蓝色基金(Blue Fund)。蓝色基金顾名思义,是专注于投资海洋产业,支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金。蓝色基金可以采取公私联动、混合融资的模式,从而发挥撬动私营机构参与投资的杠杆效应。4.蓝色债务自然互换。蓝色债务自然互换是债务自然互换(Debt Swap for Nature)模式在蓝色金融领域的延伸。蓝色债务自然互换可以理解为债权方与债务国之间达成的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的债务减免协议。债务国承诺实施海洋生态保护行动,债权方则通过免除部分债务、降低偿债利率、延长偿债期限等金融手段,从而减免债务国的部分债务。

2018年9月,世界银行发行了全球首支蓝色债券,计划在7年内筹集30亿美元资金,用于提升公众对于海洋和水资源的认识,以支持《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的实现。该债券的主要欧洲投资者包括瑞典国家养老储备基金、瑞士银行、瑞典北欧斯安银行等。同年10月,世界银行协助塞舌尔共和国发行了国际上首个蓝色主权债券——塞舌尔蓝色主权债券。该期债券发行金额为1500万美元,期限为10年,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海洋保护区、加强渔业治理和发展蓝色经济。同年,世界银行发起了“PROBLUE”信托基金。该基金属于一种伞式多方捐助者信托基金(MDTF),主要用于支持全球各地区的可持续渔业和水产养殖管理、海洋污染处理、海洋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政府海洋管理能力四个关键领域的工作。截至2021年底,包括挪威、瑞典、冰岛、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在内的基金捐助方已承诺提供超过1.5亿美元资金。2022年6月,新加坡星展银行台北分行宣布与远东新世纪签署三年期10亿元的蓝色贷款,该笔贷款资金将专款专用,投入特定的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纯净水资源供应、海洋生态保护等蓝色项目。

(二)国内蓝色金融经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加快,不仅全方位融入到了全球化,而且涉海产业和服务日渐增多,对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 “十二五” 规划纲要》(2012)、《全国海洋经济发展 “十三五” 规划纲要》(2017)以及《“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21)提出着重推动海洋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加快改革海洋经济投融资体制。《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 “十四五” 规划》中就专门提出了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金融事业部,推动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积极争取以深圳前海为中心创建 “中国蓝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等创新方案。《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包括支持银行设立港口物流、海洋科技、航运金融等专营分支机构,支持青岛开展海域使用权集中收储和运营试点、建设蓝色金融研究院等蓝色金融发展举措。未来需要加快构建可持续蓝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可持续蓝色金融专业化、系统化建设,为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经济转型贡献金融力量(邓宇,2022)。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围绕金融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转型提出许多指导意见,推动蓝色金融加快发展。2018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重点要求统筹优化金融资源,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提出了包括加大银行信贷支持、优化股权和债券融资、增强保险服务以及健全投融资体系等具体措施。2020年10月,中国自然资源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国证蓝色100指数”,是国内首只权威海洋经济主题股票指数;2019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蓝色债券纳入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2022年7月,《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将蓝色债券纳入绿色债券子品种,主要投向可持续型海洋经济领域,用于支持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项目。2022年11月,深圳银保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实施《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国内蓝色金融实践探索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政策支持,将有利于加快国内蓝色金融发展进程。

同时,国内部分金融机构先行探索蓝色金融实践。兴业银行是国内较早涉入蓝色金融发展的商业银行,2020年成为联合国《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的全球第27家签署机构和第49家会员单位,2021年发布了《可持续蓝色金融报告2021》,详细阐释了蓝色金融投融资政策指引、实践案例和标准。2020年11月,兴业银行独立主承销的青岛水务集团2020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蓝色债券)成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成为国内首单蓝色债券,在蓝色金融领域开创了多个业内先例。青岛银行作为国内发展蓝色金融较早也较成熟的商业银行,明确“蓝色银行”发展定位,不仅从战略规划、蓝色信贷产品项目管理、蓝色数字普惠金融、环境社会风险管理(适用于蓝色信贷)及蓝色知识管理五个维度构建系统化的蓝色金融服务体系,而且积极探索国际蓝色金融合作,2021年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制定了全球首个蓝色资产分类标准,界定了蓝色金融和蓝色债券支持的7大板块37个子行业的合格活动,2022年6月与IFC达成合作意向,由IFC向青岛银行投放1.5亿美元蓝色银团贷款,成为IFC在国内的首笔蓝色金融投资,其资金将用于服务海洋友好项目和重要的清洁水资源保护项目。中国银行利用境外和离岸金融优势,分别在2020年9月、2022年10月和2023年1月成功发行中资及全球商业机构首支蓝色债券、首笔离岸蓝色及可持续人民币债券以及蓝色经济主题融资,拓宽蓝色主题融资渠道。

表3 国内蓝色金融主要产品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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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笔者整理

四、蓝色金融发展路径建议

(一)重点议题

基本框架。目前,包括联合国、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已经提出蓝色金融发展原则、投资指引等基本框架。国际层面对蓝色金融的重视度表明该领域具有重要愿景,不仅关乎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全球气候变化行动,而且也关乎海洋命运共同体(包括共同海洋开发、海洋生态保护等),可谓意义深远。作为全球重要的海洋大国,需要重视蓝色金融的本土发展,依据国际进程并结合本国国情和海洋发展规划提出自己的蓝色金融基本框架,规范确立蓝色金融投资指引,创设更多蓝色投融资产品和工具。因此,接下来的工作需要通过试点和试验来完善蓝色金融发展框架。

主要内容。虽然说蓝色金融是一个新兴领域,但却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发展前景,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性工程。当前,国际层面对蓝色金融的主要关注点在海洋生态保护层面,但实质上蓝色金融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阔。国家层面发布的《“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既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发展目标以及具体举措,而且针对海洋经济和产业提出了重点方向,而金融在其中将扮演何种角色、发挥何种功能需要进一步明确。蓝色金融的发展理念、基本思路和原则与海洋领域的顶层设计密切相关,未来重点需要考虑加快建立蓝色金融发展机制,积极创设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蓝色金融产品体系。

发展方向。国内部分机构紧跟国际前沿,陆续开展蓝色金融实践,这些经验做法值得鼓励和肯定,其中不少的发展成果和创新探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未来丰富蓝色金融发展框架、完善蓝色金融发展机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山东青岛、广东深圳以及海南省等围绕蓝色金融分别提出各具特色的政策布局,例如青岛构建的蓝色金融联盟、蓝色金融研究院,海南提出的蓝碳金融,以及深圳推出等国内首个专门针对蓝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文件等,地方的蓝色金融逐渐积累经验。作为国内蓝色金融的第一个系统性的官方政策文件,此举将加快推动国内蓝色金融发展。对此,其他沿海省市有必要结合国家顶层设计和自身实际,特别是利用好海洋资源优势,加大对蓝色金融的创新探索,明确未来蓝色金融发展方向。

国际合作。联合国对海洋生态保护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目标,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对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投资等给予了非常多的关注,开展了前沿工作,有利于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全球气候变化行动目标。由于蓝色金融的原则和框架主要来自国际组织、国际机构,这些引进的原则和框架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加以推进,同时围绕蓝色基金、蓝色债券以及蓝色银团贷款等具体投融资业务落地,同样离不开国际市场。作为全球重要的海洋大国,深化蓝色金融国际合作不仅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建立国内蓝色金融基本框架,引进国际蓝色金融发展经验,而且能够帮助尽快建立蓝色金融发展机制,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者参与到国内蓝色金融发展进程,提供资金、技术、人才和研究等支持。

(二)对策建议

第一,明确蓝色金融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建议根据国家“十四五”时期海洋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需要设定蓝色金融发展目标,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蓝色金融远景规划,明确发展任务、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同时考虑以地方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产业特色为依托,遴选青岛、厦门、深圳或海口等重点海洋城市,建立研究智库、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等多方工作小组,加快推动建立蓝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试验区引领蓝色金融可持续发展,鼓励蓝色金融重点区域、重点金融机构先行先试。目前,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提出比较详细的蓝色金融发展方案,建议加强指导和配套政策支持。

第二,设立蓝色金融专业部门或专营机构。建议统筹设立蓝色金融联席工作小组或日常办事机构,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与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职能部门等协作;充分借鉴国际蓝色金融框架和标准,围绕蓝色金融发展推动海洋环境信息披露、海洋融资工具、海洋产业目录以及蓝色金融评价机制等,推动蓝色金融基础性工作;汲取学习前期国内绿色金融成功经验,统筹建立蓝色银行、蓝色金融研究智库等,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保险、证券等机构设立专业化的蓝色金融机构,推动建立蓝色金融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快提升蓝色金融专业化水平,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投资领域。

第三,加快促进蓝色金融投融资模式创新。建议依据前期金融市场在蓝色债券、蓝色指数等积累的经验模式,建议加快制定中国统一的蓝色债券分类标准和投资目录,明确蓝色债券可投资范围,扩大蓝色债券应用范畴和发行规模,增加更多的蓝色债券类型,加快蓝色指数体系建设,在“国证蓝色100指数”的基础上增设新的蓝色指数品种,汇聚资管机构、理财子公司以及基金公司等专业力量,探索开发蓝色金融资管产品、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丰富蓝色金融投融资品种,提高蓝色金融投融资规模和市场占比。

第四,深化国际合作共同推进蓝色金融愿景。建议国内金融管理层面加大与联合国、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领先的蓝色金融发展机构等开展合作交流,适当时机建立联合工作小组,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入到联合国《可持续蓝色经济金融倡议》,引导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到蓝色投融资体系,推动蓝色债券国际发行和合作设立蓝色基金等,考虑结合金融对外开放政策试点,在金融市场、外汇市场等加快推动蓝色金融发展,创设跨境蓝色金融投融资工具,提升中国蓝色金融投资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加强蓝色金融理论与政策发展研究。依托金融管理部门政策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研究部门以及院校智库等,探索建立蓝色金融研究机制,推动包括建立蓝色金融发展论坛、召开学术与政策研讨会、定期发布报告等,促进蓝色金融研究成体系发展,形成具有政策影响力和行业影响力的蓝色金融研究成果;紧跟国际蓝色金融发展前沿,深入推进与国内外海洋生态保护机构、海洋产业部门等多方组织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设立蓝色金融产研基金,协同推进蓝色金融产学研体系建设,培育蓝色金融紧缺专业人才,鼓励资管机构、证券投资机构、国内外智库等广泛参与,为蓝色金融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加快推进包括海洋资产、涉海产权等创新研究,为金融机构开展抵质押、发行蓝色债券等提供论证支持。